商业往来中,如果一方在空白合同上签名盖章,另一方后来增加了一些内容炒股配资资讯网,引起争议怎么办?
【基本案情】
2022年8月起,林某开始向某公司购买钢板。2023年12月31日,双方进行对账,并确认林某尚欠某公司钢板款97万余元。
双方各持一份结算对账单,某公司的对账单载明货款须于2024年2月29日前付清,逾期未付清的每月加收1%违约金。林某签名捺印予以确认,林某所持的对账单付款日期和违约金处均为空白,且没有某公司签名或盖章确认。
2024年11月6日,林某向某公司支付货款9万余元,尚欠货款87万余元。某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林某支付拖欠的货款,并按月利率1%计收逾期付款违约金。
【裁判结果】
阳江中院生效判决认为,某公司持有的《结算对账单》显示,双方约定在2024年2月29日付清货款97万余元,逾期则加收1%违约金。该对账单有林某签名捺印确认,林某亦确认签名捺印的真实性。
即使如林某所称双方签对账单时付款期限及违约金部分是留白的,但林某没有删除或划掉付款期限及违约金部分文字内容,可视为授权某公司填补该部分内容。
某公司与林某在2023年12月结算,约定在2024年2月付清货款,逾期加收1%违约金,给予了林某充足的付款期限。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亦符合钢板交易市场的赊购交易习惯,故林某应当支付尚欠货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给某公司。
【法官说法】
近年来,因当事人在签字、盖章的合同上预留空白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空白合同的核心争议在于未填写内容的条款是否对签署方具有约束力。司法实践中,若当事人在空白合同上签字、盖章,或将签字盖章的合同上预留的空白内容交给相对方,通常会被视为对合同内容的概括性授权,即相对方有权在空白部分填写相应内容,补缺完善合同条款。
法官在此提醒,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在签署文件时,应仔细核对内容,避免因疏忽或轻信导致不利后果。签署空白合同的行为本身即构成对相对方的概括授权,事后以“未协商”“不知情”为由抗辩通常难以被法院支持。
【来源:阳江中院】炒股配资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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